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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28宗

滇藏线极限体验 北汽幻速S3L动力及操控

不久前,AM车镜在山城重庆体验过9月26日正式上市的全新紧凑型7座SUV北汽幻速S3L,对这款"六万级唯一全系标配ESP"的产品非常满意,这主要体现在"配置越级、细节精致用心、性价比高"等特征上。然而,这次却将它开上了滇藏线,从昆明到拉萨,最让我担心的就是它的动力性能和操控,1.5L发动机能不能适应高原缺氧的环境,底盘能不能经受得住复杂路况的考验?在盘山路上转向是否游刃有余?

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AM车镜了解到,此次试驾活动的领队也是一位常年跑滇藏线的老司机,他在活动开始前也对北汽幻速S3L的动力信心不足。而数年前,AM车镜也曾参加过某个品牌的藏区试驾活动,遗憾的是,在几十公里烂路的颠簸下,多台车出现了不良状况。

北汽幻速S3L会遭遇到这样的窘境吗?活动开始前,我持保留态度。

此次试驾活动沿昆明、丽江、香格里拉、德钦一路挺进藏区。被越野探险者誉为世界级越野线路的"滇藏线"是云南至西藏的主要通道,茶马古道的古城(如丽江、大理)和消失的马帮文化都融汇在这条滇藏线上。到芒康后,从滇藏线的214国道转战川藏线的318国道再经左贡、波密、林芝最终抵达拉萨。318国道更以景色出众道路艰险著称,盘不完的山过不完的河,这对北汽幻速S3L来说,是必须迎接的挑战。

AM车镜一路上驾乘北汽幻速S3L,将对它的动力、操控及油耗进行深度体验。

打开北汽幻速S3L的发动机盖,可以看到内部做工精良,发动机装饰罩周围的线束非常规整,更难能可贵的是,仅仅是6万元级别的7座SUV却安装了很多10万元级的合资车型都没有的发动机下护板,可以有效防止泥水石子等异物的伤害,举大拇指赞一个。

北汽幻速S3L搭载的1.5L自然吸气发动机,最大功率83kW/6000rpm,峰值扭矩150N·m/3000-5000rpm,匹配5速手动变速器。这样的动力配置,说实话,日常使用足够。在驾驶者掌握了该车的脾性之后,会发现挡位很清晰,离合器对结合点比较宽容,不太会开手动挡的人也不容易熄火。

高速路上,开起来挺惬意的,超车很轻松。但我还是喜欢在城里开,因为比较频繁的切换挡位的那种畅快感觉对喜欢开手动挡的人绝对是难以抵抗的吸引。

不过,大的挑战在第五天时来临,我们的车队从芒康出发前往左贡的路上要经过海拔5130米的东达山垭口,这是川藏南延线第二高垭口,也是我们此行经过的海拔最高的地方。很多队员在此前已经出现了高反现象,依靠红景天口服液和吸氧缓解症状。

一路上全是层层叠叠的大山,318国道就在山体表面左绕右拐左绕右怪左绕右拐……不是我脑袋缺氧没发现自己写重复了,而是真的太绕了,盘旋着不断攀升,从一座大山到另一座大山,缺氧加不停的绕,让很多人都晕晕乎乎的。北汽幻速S3L也出现了动力的衰减,盘山时基本上都在用二挡三挡,用四挡会明显力不从心。当然,在低海拔的情况下,也很少有人能用高挡位盘山。更重要的是,整备质量1435Kg的北汽幻速S3L上还坐着体重加起来约550斤的4个人,加上后备箱里的大箱子小背包,载重超过600斤。

如此一来,顿时觉得北汽幻速S3L的动力还是很不错的,比较让人满意。

担任领队和开路工作的刘领队这下放下了心,对北汽幻速S3L的1.5L发动机完全服气了、放心了。他说,他开的普拉多是自动挡,虽然越野能力强,但在这样高海拔的地方,自动挡的适应时间要比手动挡长,在绕山时还出现了一些动力不足的状况。

当车队从左贡驶向然乌时,我们经过了著名的"天路72拐",从最低点海拔3100米,一路攀升到最高点业拉山口海拔4651米,再盘旋下降至邦达镇海拔4100米。一路向下,荡气回肠,北汽幻速S3L未辱使命!

北汽幻速S3L能有这么优秀的表现,和其发动机搭载的DVVT+VIS先进发动机技术关系很大。能将进排气双连续可变气门正时系统(DVVT)和可变进气道技术(VIS)完美融合在一起就代表了不俗的实力,有这么好的表现也就不奇怪了。

值得一提的是北汽幻速S3L的转向系统,一个急弯接着一个急弯,一个小弯连着一个大弯,狭窄的道路外侧就是万丈悬崖,时不时还有迎面窜出来的小车或大货车,这种危险让很多人提心吊胆。

然而,在常跑这条路的老司机杨师傅手下,我们的座驾北汽幻速S3L游刃有余。除了驾驶技术强之外,最小转弯半径5.3米的北汽幻速S3L全系标配EPS电动助力转向,低速轻盈、高速沉稳,驾控稳定,转向精准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杨师傅是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兵,40年前就在昌都地区服役,是汽车兵。他说当时就是很窄很窄的土路,他们跑在这条路上九死一生,常常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在芒康城外,我们经过了几座坟墓,我看到一座墓碑上写着立于1968年,他说是他牺牲的战友的。

如今,不但道路好了,有了柏油路,车辆的性能也越来越好。

就以北汽幻速S3L来说,仅仅是一辆6万元级别的7座车型,却全系标配ESP,令车辆在急转弯或者雨雪湿滑路面上行驶和进行急刹车等操作时大大降低了脱离控制的可能性,安全性能非常好。

此外,还全系标配主副驾驶安全气囊、ABS+EBD、HAC上坡辅助、BA刹车辅助、TCS牵引力控制、倒车影像、倒车雷达等实用配置,高配车型越级搭载胎压监测和定速巡航系统。在以前,想买一款这样配置的车至少要15万以上。

在到达海拔4376米的拉乌山时,我们还跑了一段非铺装路面去进行拍摄。

196mm的离地间隙让北汽幻速S3L可以放心前行,经过沟沟坎坎时我们重点去感受了车辆的悬架系统。北汽幻速S3L有较长的避震行程,这让它很好的过滤了路面震动,偏于舒适,但又能在舒适和清晰路感之间做到了很好平衡,不会觉得很颠簸。

从东达山垭口下山奔向左贡时,我完全对北汽幻速S3L放心了,它的操控表现确实让人无法鸡蛋里挑骨头,也彻底消除了出发时的担心。我看了一眼彩虹式仪表盘,百公里平均油耗6.2L。

看到这里,你大概对这段在滇藏线上极限体验的北汽幻速S3L动力及操控有自己的想法了,下一段旅程将继续与幻速S3L车队一起挺进拉萨,精彩待续。

「边疆时空」陈楠 | 明代西藏地方政教体制及职官制度考述

作者简介:

陈楠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主要从事中国民族史、藏学、中国历史文献学、佛教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及部委级科研课题,参与编撰各类学术著作20余种。出版《藏史丛考》《明代大慈法王研究》《藏史新考》等学术专著。

摘 要:明代已形成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一、中央政府在西藏和周边地区的行政建置不仅包括明代在乌思藏、朵甘及俄力思地方的行政设置及其系属问题,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乌思藏地方的基层建置。二、明朝所封藏区地方职官及其品秩有相当部分沿用了元代旧有的官职称号,同时也根据明朝职官情况变化设置了一些新的职衔称号,可依据《明实录》《明史》等相关文献记载,对明初藏区首领所授官职封号名称进行系统归纳总结。三、明代乌思藏地方各政教势力各自为政,互不统属,其地方政教职官名目繁杂,系统混乱。今据藏文史籍《新红史》《贤者喜宴》《汉藏史集》《青史》《萨迦世系史续编》等文献记载,对明代西藏地方政教职官制度名称职司等做系统考述。

关键词:明代;西藏;政教体制;职官制度

一、中央政府在西藏和周边地区的行政建置

明朝在全国的行政统治方面,内地与边疆推行不同的体制。在内地,废除元代行省制,设置了两京及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以传统的州县体制进行管理;而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通过军民统摄的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下属的卫所进行管理。在洪武初年,“太祖置各都卫指挥使司,节制方面”。洪武八年,改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最初有十三都司和三个行都司。到了明成祖永乐元年,都司及行都司设置又有调整:“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行都司凡五:陕西、山西、福建、四川、湖广”。

而明代的广大藏区,正是被纳入了边疆管理体制之内。有明一代,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在设置行都武卫以确保明朝整个边疆管理体制相统一的前提下,又与其他边疆民族地区有所不同,保有西藏地方特色。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基本军事制度。《明史·兵志》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卫是仅次于都司的地方权力机构。明朝卫所制度是随明太祖起兵推翻元朝统治的战争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最初规定:“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到了洪武七年,卫所制度稍有变异,并最终确定下来:“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明朝在西藏地区的行政设置正是在这种卫所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1.乌思藏、朵甘及俄力思地方的行政设置

明朝中央于洪武六年(1373)正式在乌思藏、朵甘地区设置卫指挥使司,归属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管辖,不久又将乌思藏提升为行都指挥使司,从级别上看与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应是同级,但名义上乌思藏行都司仍归西安行都司管辖。

洪武七年七月己卯:“诏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升河州卫指挥使司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升朵甘、乌思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以朵甘卫指挥同知琐南兀即尔、管招兀即儿为都指挥同知。诏谕之曰: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思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款,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迩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颁受银印,仍赐各官衣物。呜呼!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

明代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所管辖区域主要是今西藏自治区的前藏(拉萨地区)和后藏(日喀则地区)及其周边地区。而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的管辖范围则包括今甘肃、青海藏区和四川西部阿坝、甘孜、西藏东部昌都一带,即包括传统地理概念上的“安多”和“康”两部分藏区。

关于乌思藏及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的隶属情况也经常发生变化。例如洪武十年(1377)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撤销,乌思藏、朵甘又由陕西都指挥使司代管。永乐元年,朝廷增设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后,则乌思藏、朵甘又归陕西行都司管辖。

洪武八年(1375),“诏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是唯一见于记载的明代在今西藏阿里地区的行政建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可能隶属于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也可能是与乌思藏、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属于平级的行政机构。俄力思,即藏文“阿里三围”的明代译音,元时译作“纳里速古鲁孙”。元时即在这一地区设置“纳里速古鲁孙元帅府”。明朝沿用元朝旧制,仍设置军民元帅府,管辖整个阿里(包括今西藏阿里地区及境外拉达克)。

早在洪武初年,明太祖就曾遣使远赴阿里地区,招谕地方僧俗首领。洪武六年(1373)二月,明太祖朱元璋即曾颁敕诏书,封授当地首领搠思公失监为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管辖当地军政民事,为朝廷“保安境土”。这份宝贵的诏书原件现在尚存。

诏书云:

奉天承运皇帝圣旨:

朕君天下,凡四方慕义来归者,皆待之以礼,授之以官。尔搠思公失监,久居西土,闻我声教,能委心效顺,保安境土,朕用嘉之。今设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命尔以元帅之职,尔尚思尽乃心,谨遵纪律,抚其部众,使疆土靖安,庶副朕委任之意。可怀远将军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宜令搠思公失监。

准此。

洪武六年(1373)二月

上述诏书颁敕两年后,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正式设置。据《明实录》等史籍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十二月,奉旨出使西域的僧人宗泐返回朝廷复命,与他一同来朝的就有前来贡献方物的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派来的使者。第二年,俄力思地方首领又遣使者“奉表来朝贡方物”。有明一代,关于俄力思地方的情况记载很少,其地方官员袭替情况不详。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的设置意义重大,标志着明朝对遥远的阿里三围地方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2.乌思藏地方的基层建置

在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之下,还设有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基层机构。这些基层机构的设置时间不等,地望名称也不尽详细。最早设置时间应在洪武六年(1373),按《明实录》中所记: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

在乌思藏地方,元代曾将有影响的地方势力集团封为万户,总共十三万户。后来具体情况虽有些变化,但“十三万户”已经成为乌思藏地方势力集团的一个代名词。至元末明初时,随着帕木竹巴万户的崛起,原先受元万户封号的雅桑、止贡、蔡巴、萨迦等都先后被帕木竹巴政权攻破,或者实力大损,或者完全被吞并。因此,元代所设万户制至明初时已名存实亡,已经无法有效地运转。明朝最初所设万户府十三,应该是沿袭元朝旧制的一种权宜之策。随着对藏区治理与管辖的逐步深入,为了加强地方管理,明朝又先后在乌思藏地方增设几个行都指挥使司。

(1)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

洪武十八年,明朝“以乌思藏俺不罗卫指挥使古鲁监藏为乌思藏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从这条记载可知,此前曾设置俺不罗卫指挥使司,至洪武十八年,又将俺不罗卫指挥使司提升为行都指挥使司,并任命原来的卫指挥使古鲁监藏为行都指挥使司佥事。

“俺不罗”是藏文yar vbrog的明代译音,现一般译作“羊卓”,其辖境在今西藏自治区浪卡子一带。元代时为“卓巴”万户的封地,万户府所在治所位于羊卓雍湖西岸的桑定寺,其地位于前后藏之间。

单从字面上看,俺不罗与乌思藏都是行都指挥使司,但应该不是同一级机构,因为前面还冠有“乌思藏卫”的字样,应是隶属于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关于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与朝廷往来的记载有: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1391年初),“乌思藏卫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

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乌思藏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派使者随同中官杨三保等入朝表贡方物,并且请袭封职。明成祖诏命喃葛烈思巴“继承其父损竹监藏为行都指挥佥事”之职,并赐其诰命、彩币等物。

后来,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历代官员的世袭承嗣,都是依照明朝地方土官制度,由其家族后人世袭担任。现今在西藏博物馆内仍藏有明朝廷当年颁赐给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的官印。此印材质为包铜铁,镂刻龙钮,高8.5厘米,方型,边长6.2厘米,印文为“乌思藏卫俺不罗行都指挥使司印”。

(2)乌思藏宣慰司

元代始在乌思藏地方设置宣慰司机构,明代因之。洪武六年二月初置,隶属于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现今在西藏自治区博物馆仍藏有明朝廷当年颁赐给乌思藏宣慰司的官印。此印为铜质,如意钮,高6.2厘米,边长8.4厘米,印文为“乌思藏宣慰司分司印”。在《明实录》中,常简作“分司”。例如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明所封授乌思藏地方各部首领遣使朝贡所列朝贡名单中就有:“曰分司佥事管卜儿监……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的记载。

(3)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

牛儿宗即藏文snevu的音译,现一般通译作内邬宗或乃东宗。其辖境在今西藏拉萨市西南堆龙德庆县一带。明史中记载“牛儿宗寨”几个字最早见于永乐六年(1409)十二月。

永乐六年十二月:“……牛儿宗寨官喃哥藏卜、军官板竹儿藏卜、剌思巴促儿加……各遣使来朝,贡马及方物。赐钞、币有差。”

但早在洪武二十三年乌思藏各部首领来朝入贡时就有牛儿宗寨的代表。在乌思藏卫镇抚的名单中列有“班竹儿藏卜”,此人与永乐六年来朝贡的“军官板竹儿藏卜”应为同一个人。因此,牛儿宗寨地方首领早在洪武二十三年时就已受封并来朝入贡。

至永乐十一年(1413),明朝派遣中官杨三保出使乌思藏地区返归朝廷时,乌思藏各部首领随同杨三保一起来朝入贡,其中就有牛儿宗寨的使者。杨三保一行向明成祖禀报乌思藏地方各部的实际情况后,朝廷特别设置“乌思藏卫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以南葛监藏为指挥佥事”。

明成祖之所以将牛儿宗寨委以重职是有其原因的。元朝末年,大司徒绛曲坚赞在击败萨迦地方政权占据乌思藏大部地区后,在所辖区内建立十三个行政单位,名称是“宗”(rdzong),其官吏称“宗本”(rdzong dpon),性质相当于内地的流官,由绛曲坚赞任免。至明初阐化王扎巴坚赞时又改为世袭制。在《明史》中,内邬宗称作“牛儿宗寨”。与此相类,仁蚌(rin spungs)则称作“领司奔寨”,贡喀(gong dkar)称作“公哥儿寨”,扎葛尔(brag dkar)称作“扎葛尔卜寨”。帕竹政权下属的各宗宗本也分别在永乐、宣德年间受朝廷委任为各寨都指挥佥事。这些人本是帕竹政权下的新贵族,身任帕竹的宗本,又因接受明朝的封敕,成为朝廷的命官。由此可见,明朝廷的多封众建治藏政策推行到了如何彻底的程度。

永乐六年来朝入贡的“喃哥藏卜”与永乐十一年被封为指挥佥事的“南葛监藏”应是同一个人,现一般译作“南喀桑布”。此人是阐化王之侄,也是帕木竹巴的重要人物。在他担任牛儿宗寨指挥佥事期间,其势力在前藏地区炙手可热。永乐初年,宗喀巴创立藏传佛教格鲁派及其举行拉萨传召法会等,其一切费用均由内邬宗本南喀桑布提供。

由于牛儿宗寨的政教背景及其厚重的经济实力,在明朝前期,该部首领与朝廷中央往来颇多,关系密切。

宣德元年(1426)十月,明朝廷又给南喀桑布的继承者“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佥事喃葛班卓儿”颁敕诰命。

成化十五年(1479)闰十月,朝廷曾派遣僧录司觉义绰吉坚参出使乌思藏地方,给乌思藏辅教王、阐化王以及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佥事班卓儿坚参等人颁赐朝廷诰敕和礼物。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佥事班卓儿坚参及辅教王、阐化王为答谢朝廷,特派遣使者喇嘛掌结等人随同僧录司觉义绰吉坚参一同来朝贡献佛像等物品。朝廷照例给他们以优厚的回赏。

明中后期,朝廷经常派遣留京藏僧出使乌思藏地方,乌思藏地方首领又多与法王及五教王等有封号的高僧一同遣使入贡,政教混同,于是以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名义来朝的记载就稀少了。

(4)领思奔寨行都指挥使司

永乐十四年(1416)五月庚申,明成祖根据乌思藏地方实际需要,“设西番领思奔寨行都指挥使司,以头目喃葛加儿卜为都指挥佥事。遣使给诰命”。

“领思奔”即是藏文“rin-spungs”的音译,现一般译作“仁蚌”,是乌思藏一个著名的家族的名称。据藏文史籍记载,仁蚌家族历史悠久,其最早祖先可追溯到吐蕃夏墀赞普时代,传承40多代以后,该家族一个名叫南喀坚参的首领成为帕木竹巴第悉扎巴坚赞属下的官员。扎巴坚赞委任南喀坚参为仁蚌宗宗本及曲弥地方的长官,同时掌管萨迦大寺。明成祖所封西番领思奔行都指挥使司的指挥佥事“叶葛加儿卜”即是南喀坚参之子,现一般译作“南喀杰波”。有学者研究:大约在明宣宗宣德元年,南喀杰波之子诺布桑波嗣任仁蚌宗宗本,明史中将诺布桑波译作“公哥监藏那儿卜藏卜”继其父为都指挥佥事职。布达拉宫译仓所藏藏汉对照的诰敕中有明宣宗批准那儿卜藏卜承袭都指挥佥事的敕书,敕书中曰:“都指挥佥事即没,尔那儿卜藏卜乃其亲子”,所以可以承袭“昭勇将军乌斯(思)藏卫领思奔寨行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

(5)擦力巴行都指挥使司

擦力巴即是藏文mtshal-pa的音译,现一般译作“蔡巴”,在《明实录》中又译作咂力巴、察里巴、擦巴等。其地望在今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东郊蔡贡塘一带。擦力巴也是元封十三万户之一,其名称曰:搽里巴田地管民万户。

洪武二十三年,“咂力巴辇卜……等,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

永乐六年十二月(1409年初),“摄公堂(蔡公堂)剌麻擦力巴俄即儿藏卜、擦力巴都指挥葛谛藏卜等贡马及方物”。

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以擦巴头目巴儿藏卜继其兄葛谛藏卜……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

(6)仰思多万户

仰思多万户建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五年(1382)二月,“……仰思多万户公哥怕(巴思)遣镇抚汝奴藏卜、僧哈麻拉来朝,贡兜罗帽、铁骊绵等物,诏赐汝奴藏卜等文绮、袭衣、钞有差及乌茶二百斤”。

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仰思多前司徒公哥巴思”等遣使来朝“表贡方物,贺明年正旦”。

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以……仰思都巴头目公葛巴等俱为司徒。各赐银印、诰命、锦币。司徒者,其俗头目之旧号,因而授之”。

明代仰思多万户府也许就是元代十三万户之一的雅桑巴(g.yav-bzang-pa)万户,若是,其辖境当在今西藏山南地区东部一带。

(7)帕木竹巴万户府

帕木竹巴是元朝末叶继萨迦政权之后兴盛起来的乌思藏地方最具实力最有影响的地方政教势力集团。洪武初年,明朝对乌思藏地方经略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与帕木竹巴政教势力建立起封授关系。后来通过河州卫首领的联系,闻知帕木竹巴政教领袖元代所封灌顶国师章阳沙加的大名,于是遥封他为灌顶国师,派遣使者前往乌思藏颁赐玉印并赐赠丝绸等许多礼物。洪武六年(1373)正月,章阳沙加遣属下首领锁南藏卜来朝,入贡佛像、佛书、舍利等物品。

洪武七年十二月(1375年初),“乌思藏怕木竹巴辇卜吉剌思巴、赏竹监藏巴藏卜等遣使进表贡方物。先是,命河南(州)卫镇抚韩加里麻同国师喃加巴藏卜特敕至乌思藏招谕未附番酋,并以文绮赐之,至是,来谢。诏赐文绮、禅衣及织金文绮有差。(辇)卜

是其首僧之尊称也”。

即于次年正月,明朝正式设置帕木竹巴万户府,同时任命官员管理地方事务。

至永乐初年,明成祖根据乌思藏政教关系的实际情况,封授帕木竹巴政教首领灌顶国师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为阐化王,阐化王实际也是帕木竹巴万户府的首领。

(8)沙鲁万户

洪武三十年(1397),“沙鲁万户列思巴端竹”遣使入贡方物,朝廷赏赐银、文绮等物品。

沙鲁,即藏文zha-lu音译,现一般译作“夏鲁”。其辖境在今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偏东地区夏鲁。沙鲁也是元封十三万户之一,其名称曰“沙鲁田地里管民万户”。

(9)必力公瓦万户府

“必力公瓦”,又作“必力工瓦”是藏文“vbri-gung-pa”的音译,现一般译作“止贡哇”。必力公瓦也是元代十三万户之一,元时称之为“密儿军万户府”,其辖地即今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境。元末明初时,必力公瓦是前藏重要的地方政教势力之一,在与帕木竹巴争雄过程中,势力有所削弱。入明后,沿袭元代旧制,仍于其地设置万户府。

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朝廷确定“必力公瓦万户府”、“朵甘万户府”及“朵甘东道万户府”等首领品秩为正四品。

永乐元年(1403)正月,“乌思藏必力工瓦等国师并土官遣人来朝,贡马及方物”。朝廷对同必力公瓦国师和土官一道前来入贡的朵甘等首领给予很多赏赐:“赐朵甘、乌思藏必力工瓦等国师及其土官白金三百七十五两、钞千二百五十五锭,彩币四十二表里”。明成祖还特别在天禧寺赐宴款待朵甘及必力工瓦使者一行。

永乐四年(1406)二月,“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等遣使来朝入贡。同年三月,朝廷又赏赐“必力工瓦大板的达律师锁南藏卜”等人以衣服、彩币等物品。

永乐七年(1409)二月,“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又同其他乌思藏各部首领“遣使贡马及方物”,朝廷照例赐其钞、币、袭衣等物品。

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又派遣使者随同朝廷中官使臣杨三保一道来朝入贡。同年五月,明成祖赐封“领真巴儿吉监藏为必力工瓦阐教王”。此后,阐教王遂成为代表必力工瓦的政教首领,而必力工瓦万户府的记载自永乐朝以后多由阐教王替代。只是宣德元年(1426)十月,朝廷在敕封乌思藏地方行政官吏诰命时,也同时赐予“必力工瓦都指挥佥事朵儿只搭儿诰命”。

(10)着由万户府

“着由”即是藏文“rgya-yul”的音译,现一般译作“甲域”,其地在今山南地区甲域河谷一带。着由万户府也是元代十三万户之一,元时封作“札由瓦万户府”。着由万户府辖地与必力公瓦相邻,永乐七年(1409),其首领与必力工瓦万户首领一道来朝入贡。这是在《明史录》中仅见的有关这一万户府的记载:

永乐七年二月,“着由万户搠巴星吉卫阿儿的占……遣使贡马及方物”。

(11)巴者万户府

此万户府设置于洪武十四年(1381),是由明朝廷派遣出使西域地区的僧人宗泐招谕并随同一道来朝入贡的。《明实录》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乙卯条云:“僧宗泐还自西域。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巴者万户府遣使随宗泐来朝,表贡方物”。

巴者万户府具体位置未见详细记载。有学者研究认为也许是《元史·百官志》中所载十三万户之一的“乌思藏田地里管民万户”,此万户虽名义上属乌思藏管辖,但其地域属阿里地区。

(12)加麻万户府

加麻万户府设置于洪武十二年二月,但《明实录》缺载。现根据在西藏布达拉宫所藏文物中有当年赐封加麻万户首领端竹监藏的丝质诰敕,知明代有此万户之置。

诰敕云:

皇帝制曰:

朕君天下,凡四方慕义之士,皆授以官,且俾世袭其职焉。惟尔端竹监藏,昔尔祖父世守西土,尔能闻朕声教,悉心效顺,朕其嘉焉。今授尔信武将军加麻万户府万户。俾尔子孙世袭。尔其招徕远人,绥靖边疆,永为捍御之臣,保成功于不怠,尔惟懋哉!

洪武十二年二月十六日。

诰敕后边附有一行小字:“考到端竹坚赞年五十一岁,乌思加麻人,元朝加麻万户府世袭万户。洪武廿(十)二年二月准授世袭加麻万户府万户。洪武十二年二月廿九日。”

二、明朝所封藏区地方职官及其品秩

明朝略定藏区以后,立即着手进行在广大藏区设官建置工作,而且所招抚来的僧俗首领也多为元代旧有土官。洪武年间,对藏族地区大小官员和诸部首领,不论是自行应诏入朝的,还是经由他人举荐的,只要交回故元旧有官印,表示归顺新朝,不论其辖地大小,属民多寡,一律都参照原有官职或旧有地位,按照明朝职官封授官职和相应品秩。

明代根据统治需要,卫所制度又分内外卫所,在边疆地区则是设置外卫。按明代职官规定,凡“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设官如京卫。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都督府,移兵部。每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明代在藏区所设置的卫指挥使司都属于这一类性质的外卫,所设官职均为世袭性质,但朝廷对他们的袭替、升授、奖罚等都有严格管理监督,并且会派员对他们职司情况进行考察。

明朝授予藏区地方首领的官职和品秩有相当部分是沿用了元代旧有的官职称号,同时也根据明朝职官情况变化设置了一些新的职衔称号,因而也使得明初藏区首领所授官职封号名称有些复杂和混乱。据《明实录》《明史》等相关文献记载,主要官职及其品秩情况如下:

卫指挥同知:洪武四年始任何琐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卫指挥同知是卫指挥使司的副职。

卫指挥佥事:洪武四年始置。“洪武四年正月……朵儿只、汪家奴为(指挥)佥事”。至宣德三年时,指挥佥事一职赐银印、诰命、金带。

宣慰使:洪武十八年置朵甘思宣慰使职,秩正三品。

宣慰使同知:洪武六年因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所举地方土官乞授职名,所封职官中有此职。

宣慰副使:封置时间同上。

元帅:封置时间同上。

正招讨:初封时间同上。后洪武六年十二月丙午,“置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秩从五品。以前土官高英为正招讨”。

副招讨:初封时间为洪武六年,十二月丙午,“以……王藏卜为副招讨”。

安抚使:初置时间为洪武十四年。该年正月乙未,“置松潘等处安抚司,以龙州知州薛文胜为安抚使,秩从五品”。

万户:始置于洪武初年,洪武十八年定秩正四品。洪武十八年正月癸酉,“定朵甘万户府、朵甘招讨司、朵甘东道万户府、乌思藏必力公瓦万户府秩皆正四品”。

正千户:洪武四年始置。“诏以包完卜为十八族千户所正千户”。洪武十八年“定朵甘塔尔千户所、乌思藏葛剌汤千户所秩皆正五品”。宣德三年时正千户赐诰命,银带。

副千户:洪武四年始置。“……七汪肖为副千户,坚敦肖为岷州府千户所副千户”。

镇抚百户:洪武四年始置。六月戊子“……以吐蕃来降院使马梅为指挥佥事,……管不失结等为镇抚百户”。

都管:洪武四年始置。“……哈只藏卜等为各族都管”。其后,洪武六年二月,又“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各族都管十七”。看来都管一职是百户之下的基层小官吏。

长官司长官:初置时间为洪武十四年,该年正月乙未,“又置阿昔洞等十三簇长官司,秩正七品。曰勒都簇、阿昔洞簇、北定簇、牟力结簇、蜡匝簇、祈命簇、小[山]洞簇、麦匝簇、者多簇、占藏先结簇、包藏先结簇、班班簇、白马路簇”。

副长官:初置时间同上,洪武十四年正月乙未,“……以土酋傅益雪南等为各族副长官”。

三、地方政教体制及其职官制度

有明一代,在西藏地方实行“多封众建”的治藏政策,打破了元代萨迦派及其地方政权独享监管其他地方政教势力集团的特权,代之以各个地方政教势力共尊朝廷、各自为政、竞相发展的政治格局。

元末明初,在乌思藏地方建立起来的帕木竹巴政权是明代西藏诸多地方政教势力中最重要的和最具典型意义的地方政权。帕木竹巴,即是由噶举派一个支系教派逐渐演变为兼握此教派教务和当地政务大权的朗氏家族的代表系统的总称。早在13世纪末期,其政权首领扎巴仁钦(Gragspa rin chen)即以丹萨替寺座主身份兼任帕竹万户长之职,称为“喇本”(Bla dpon),从而开创了集族权、教权、政权于一身的先例。至14世纪上半叶,出身朗氏家族的绛曲坚赞(Byang chub rgyal mtshan)再次担任喇本之职,进一步完善理顺政教体制,从而使西藏自后弘期以来各地方长期孕育着的政教合一制度首先在帕竹政权这里找到了最标准最完全的表现形式。

及至明初,帕竹政权首领嘉木样国师释迦坚赞(Vjam dbyang govi shri shvakya rgyal mtshan ,《明实录》作“章阳沙加监藏”)于洪武六年(1373)率先归附刚刚建立起来的明朝,明太祖朱元璋授予他大司徒、勤国公、灌顶国师等封号,赐予他领西藏全权的诏书和福禄羊脂玉印。自此以后,第一任帕竹第悉都接受朝廷册封,从第五任第悉扎巴坚赞(Grags pa rgyal mtshan)开始,以后的每任第悉都被册封为“阐化王”。帕竹政权在政治上尊奉明朝中央,在乌思藏地方各政教势力集团中具有表率作用。同时,在地方政权体制方面,继续遵行并遂步完善由绛曲坚赞创立的地方政教管理制度:将所属地方划分为十三个行政单位,名称为“宗”(Rdzong)。宗的办事机构往往设置在一所碉堡内,地势险要,居高监下,不仅容易保卫安全,同时也方便对属下臣民进行监督管理。总体来说,帕竹政权性质是以封建农奴制庄园(卡)经济为基础的、以家族内部传承方式来维系政教两权的政教合一体制。

除帕竹政权外,明代乌思藏地区还有后藏萨迦、雅郊巴等地方政教势力集团。至15世纪末叶,帕竹集团内部斗争激烈,仁蚌(Rin spangs)家族势力兴起,仁蚌家族经几代首领经营,至16世纪中叶,又为其属下辛厦巴(Shing shag pa汉文史料称为藏巴汗)所推翻,阐化王徒有其名,一直延续到明末清初。这些先后存在的地方政教势力集团也有各自的一套管理体制,基本上与帕木竹巴政权大同小异,但远不如帕竹政权规范完善。这一时期,乌思藏地方政教职官名目繁杂,系统混乱。今据藏文史籍《新红史》《贤者 喜宴》《汉藏史集》《青史》《萨迦世系史续编》等文献记载,将明代西藏地方政教职官制度略述如下:

第悉(sde srid):帕竹地方政权最高行政首领称谓,也译作“第司”。早在绛曲坚赞时期,即已规定担任第悉者,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其一,必须是朗氏家族的后裔;其二,必须是年轻时就出家为僧,并严守戒律、德才兼备的喇嘛。此规定为其后继任者遵循,直至帕竹政权结束。

乃东王:自永乐四年(1406)帕竹第悉扎巴坚赞(grags pa rgyal mtshan)被明朝廷册封为阐化王之后,凡授封阐化王的第悉都冠以“王”的名号,因乃东宗(或译内邬宗)为帕竹之中心,遂有“乃东王”之称。自永乐初年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先后有五位帕竹第悉冠以王(dbang)的名号,成为明代西藏地方政权尊奉朝廷标帜性的名号。

京俄(spyan snga):帕竹噶举宗教领袖称谓,止贡等其他地方政教势力之宗教领袖也通用此称,因明代帕竹是乌思藏地方政权最主要的代表,因而一般作为帕竹噶举主寺丹萨替寺座主之称谓。“京俄”,藏文字面意思为“眼前”,后来演化为宗教领袖身边的“近侍”之意。而成为帕竹宗教领袖之称谓,源出于朗氏家族的京俄·扎巴迥乃(spyan snga grags pa vbyung gnas1175-1255)。其年轻时曾为止贡巴·仁钦贝之大弟子,经常随侍左右,故被人称为“京俄”。其后扎巴迥乃主持丹萨替寺,人称“京俄·扎巴迥乃”,“京俄”遂成尔后丹萨替寺寺主的固定尊称。丹萨替寺以修密法为主,是帕竹噶举的根本主寺,因而其座主“京俄”则成为帕竹噶举派的当然领袖,同时也是帕竹政权宗教界的最高首领。担任京俄一职者一般是朗氏家族中佛学功底最深厚、修养品行最佳的长老僧人,通常是由卸任的第悉转任,他们往往年龄较大,社会经验丰富,在政教事务中通常兼有长老和顾问双重身份,一言九鼎,在关键时刻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

宗本(rdzng dpon):帕竹势力最强时,其辖境已包括乌思藏大部分地方,元时确立的万户制已不适用。绛曲坚赞将其所属区域划分为十三个行政单位,即十三宗,各宗设最高行政长官称“宗本”,三年一轮换。宗本的设置基本上属流官性质,不同于此前地方万户长时由家族成员世代承袭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家族势力过度膨胀而容易形成对帕竹政权的威胁,对帕竹政权长治久安起到了至关重要之作用。

第巴(sde pa):统领一个地方的首领,特别是后藏某些地方首领通用此称。

达钦(bdag chen):又译“达勤”“大长”,萨迦地方政教首领称谓。萨迦教派自八思巴后兼摄政教两权者称“达钦仁波切”(bdag chen rin po che),简作“达钦”。如只是教主身份不掌世俗行政权力,则称之为“贡玛”(gong ma),意为“祖师”。元末明初,萨迦派有四个支系:细脱拉让、仁钦岗拉让、拉康拉让与都却拉让。至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前三个拉让先后绝嗣,都却拉让独传,而从都却拉让中又派生出一支系——孜东拉让,孜东拉让后来者居上,有明一代在后藏萨迦地方影响甚大,其政教首领被称为“达钦”。

本钦(dpon chen):意同“达钦”,与元时萨迦地方政权本钦自是不可同日而语,明代后藏一些小地方政权中世俗首领沿用此称,诸如“雅迦本钦”等。

囊钦(nang chen):又译“朗钦”,本钦下属内务行政长官。

达本 (mdav dpon):军事长官。清代史料中常译作“代本”或“戴”。

索本(so dpon):监察官。负责侦察和监视内外敌人的长官。

谿聂(gzhis gnyer):负责管理庄园土地、房屋、人口、收支账目等基层管理者。

谿堆(gzhis sdod):常住庄园为领主办事的代理人。

除上述一些世俗行政职司外,各教派大寺院一般还设置一套专门的僧职系统,元代所谓十三种办事官员,在明代仍在沿用之,但职司名称会有些差异,常见的有:

仲钦(drung chen):应为“仲益钦波”之略称,字面意思为“大秘书官”。负责缮写和管理文件档案的官员。

卓尼(mgron gnyer):负责接待宾客传达命令的官员,也有译作“准聂”。类似于汉地寺院中的“知客”,但藏传佛教寺院之社会功用及地位自非汉地佛教可比,因而“卓尼”权力地位要大得多。

夏仲(zhabs drung):大活佛或宗教领袖身边的近侍,身份特殊,常上传下达或代为处理政教事务。

强佐(phyag mdzod):财物总管。清代有译作“商卓特”等。

却本(mchog dpon):负责管理诵经法会、祭祀供品的官员。

森本(gzim dpon):侍卫官,主要负责管理大活佛或宗教首领起居及安全等。戚本(chibs dpon):负责管理骡马出行运输等事务的官员。

另外还有玛钦(厨师长)、殿聂(管理座位、垫子)、康聂(管理房屋)、阿仲(公差)等专门职司。

明代西藏地方政权的职司特点最主要的就是僧俗界限并不分明,大多数世俗事务管理者也由僧人担任或兼任;同时也带有明显的家族制和宗法制特征。这种地方政教体制的管理特点一方面有利于地方政教势力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变化缓慢、因循守旧的负面因素。

【注】文章原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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